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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项目实施办法》。根据办法,该项目采取访问学者的形式,计划5年选派700名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重点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教学研究,以提升中青年骨干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其中部属院校选派人数不超过20%。
项目选派对象为省内高校在职教师,4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优先选派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本项目所需经费按照“四个一点”原则筹措,即省财政资助一点,接受高校(单位)减免一点,选派学校支持一点,访问学者承担一点。省财政对入选本项目的访问学者按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资助访问研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