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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新闻院系是新闻传播类学生的培养单位,同时也是新闻传播学专业高端人才的用人单位,其选人用人标准如何,不仅对于新闻传播类人才培养水平有直接影响,而且对于其他新闻传播类用人单位的选人标准具有示范意义。然而,目前新闻院系的招聘选人标准却存在诸多怪象。
怪象之一是崇洋媚外。很多高校不顾自身需求和人才培养特点,对于新闻传播人才一律将“有海外留学经历”奉为圭臬。这等于直接将众多土生土长的“国产人才”拒之门外。
怪象之二是盲目攀高。一些新闻院系在招人用人上如果崇洋媚外心理无法得到满足,那么在国内人才使用上则盲目攀高,非“985”、“211”不要。一些自身并非“211”、“985”的院校,选人标准也是非“211”、“985”不“娶”。
怪象之三是年龄歧视。一些高校不仅要求新闻传播类毕业生来自“211”、“985”院校,而且设置出众多匪夷所思的限制标准。最常见的是年龄标准,有的高校即使招聘博士毕业生也一律要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如某部属高校招聘“优秀人才”就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殊不知即使一个新闻传播类博士,如果一直在学校从小学到博士读下去并能正常毕业,到找工作时一般年龄也已经要30岁上下了,这对于实践性很强的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等于人为将那些具有多年从业经验的高学历人才拒之门外。
不仅如此,这种做法如果参照发达国家的用人标准,还属于用人歧视,是一种违法行为。然而,我们在新闻传播类人才招聘过程中,诸如,博士“年龄不超过35岁”,博士后、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0岁”,教授“年龄不超过45岁”之类的年龄歧视比比皆是。
怪象之四是出身限制。有的学校招聘新闻类毕业生不仅要求有博士学位或者副教授以上职称,而且对于一些高学历人才还要看其“出身”如何。不仅要看其第一学历是否本科,有的还要求第一学历必须也是“211”、“985”院校的,甚至还要求本科、硕士和博士所学专业应该“一致”或相近,也就是说本硕博均应为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否则免谈。
殊不知,在20年前不仅没有“211”、“985”之说,而且即便第一学历上个“大专”也并不像现在这般容易。况且,新闻传播学本身也来源于其他学科,特别是传播学的几大创始人,无不是本硕博不一致且非新闻传播类专业出身,毕竟在他们创立传播学之前还没有这个学科。如果一味限制新闻传播人才第一学历必须是本科或211,专业出身必须一致,不仅违反学科发展规律和实际,而且无异于作茧自缚、画地为牢。
怪象之五,程序繁琐。一些用人单位除了在学历、出身、年龄等方面作出诸多严格限制来画地为牢、作茧自缚外,还在招聘程序上设置诸多障碍。有的要求必须网上报名,但报名系统并不稳定,还有的要填写包括学历、工作、获奖、发表论文、出版著作、研究课题,以及子女亲属等众多繁琐的表格,以致被戏称要招聘的不是人才而是“填”才。
怪象之六,重理论轻实践。新闻传播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但是目前很多高校不顾实际,一味忙于“建设高水平的研究型高校”,在选人用人上忽视实践经验,只注重科研成果、学历高低。
此外,对于应聘人才,即使你符合这众多框框套套,耐心填完形形色色的表格,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成果、学历复印件和原件,这还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下面是否有近亲繁殖、裙带关系和其他招聘黑幕干扰还不得而知。
调整矫正高校新闻院系的选人用人标准具有多重意义。它既关系到新闻传播人才的培养,又关系到新闻传播学科的发展和走向,而且对其他用人单位还具有“风向标”性质的示范作用。一些有智识的高校应该及早调整招聘用人标准和模式,而不能自以为是,固步自封。否则,不顾实际,一味攀高求洋,对于新闻传播学发展和人才培养来说,无异于自掘坟墓。
由硕博人才招聘网编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