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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胡泉认为:“譬如说,劳务派遣该怎么用;不同类型员工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等问题,企业方面都在着急等待实施细则的具体解答。”
细则未出台,上海诺好机电应用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很头疼。“新法实施后,退休、协保人员是否应该遵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与这些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合同解除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是我们企业较头疼的问题。”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些使用退休协保人员的企业也在期待细则尽早出台。按照上海市过去规定,企业使用退休、协保人员,是能够享受一些优惠政策的,所以不少企业使用了退休协保人员,从事一些基础性岗位工作。由于新法中对这部分人员的问题没有解释清楚,一些企业对于那些原在基础岗位工作的,合同又正巧在今年年底到期的协保人员,合同到期终止后就不再续签了。
其实,除了企业在期待《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早日出台外,还有不少企业员工也非常关注实施细则。早报网友“波士堂”说:新法中,连续两次签订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合同有两种说法:一种说要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一种说是可以不续订。这位网友对此表示不解。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的专家胡泉表示:现在确实有两种不同观点,而且这个问题有待实施细则的进一步明确。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劳动法苑的专家胡泉表示:新法正式颁布后,不少企业的应对措施必须做出调整,以避免新法实施后因为企业规章制度而承担违法成本。但由于实施细则迟迟没有出台,企业在新老办法过渡期间采取的某些做法,是存在盲目操作可能性的。
谈到实施细则的具体出台时间,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彭光华表示,“劳动部是希望在1月1日前出台的,但国家劳动保障部与国务院、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方面的意见并不统一。我个人的意见则是希望晚些出。”(单芸)
(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