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廉价使用实习生 折抵劳动力成本上涨
点击:
次 添加日期:2011-07-13 [
打印 ] [
收藏 ] [
关闭 ]
近日,记者从广州劳动部门了解到,广州市劳动执法、总工会、公安、建委等八部门在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广州市萝岗区一家规模较大的世界500强企业的子公司,使用实习生多达1200多名,人数竟超过了正式员工,监管部门勒令其短期内进行整改。
据了解,由于劳动力缺口大和行业生产季节性因素,电子制造业超时加班情况普遍,一些企业常常通过大量聘用实习生的做法来保证生产。这家世界 500强企业的子公司有正式员工1100多名,劳务派遣工900多名,而聘用的中专、技校的实习生竟多达1200多名,比该企业正式员工的数量还多,远远超过广东省有关法规的上限。
这1200多名实习生年龄在17至18周岁之间,主要是来自湖南、四川、甘肃等省的中专、中技学校三年级在校生。该企业和实习生所在学校签订了集体协议,但没有明确一旦出现工伤和安全责任等情况如何处理。在企业与实习生本人签订的协议上,只写明了每月正常工作的实习补贴为1030元,另有食宿补贴352元。
据相关人员透露,这些实习生经过短时间的培训后,就立即和正式员工一样每个月高负荷加班上百个小时,远远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
尽管该企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实习生在一年实习期满后,只要考核合格并本人同意,即转为该厂正式员工。但劳动监察执法人员表示,该企业的做法已经违反了国家劳动法规的规定,有使用实习生规避缴纳社会保险、降低成本、规避风险的嫌疑。执法部门勒令该企业在短期内进行整改,减少实习生使用的数量,控制在法规规定的比例之内。
实习生权益难获保障
无独有偶,2010年,北大、清华等20所高校的60多名师生对一家电子企业的用工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这家不仅用低廉的价格大量雇用实习生,而且侵犯实习生权益。
报告的编写者告诉本报记者,在该企业的各地厂区,均存在大量滥用实习生的情况,在某些车间,学生工使用率竟高达50%。
这些实习生也主要来自技校和中专的二三年级学生,年龄集中在16到18岁之间。绝大多数实习生和正式员工领一样的底薪,但几乎所有的受访实习生都反映没有社会保险,生病后所有医药费必须自己承担。
调研发现,实习生大都是通过学校组织进入该企业。然而,学生所学专业多是数控、激光、师范等,与工厂流水线上的工作毫无关联。学习工商管理的小玲被安排在流水线上做操控;学习数控的小辉被安排在电脑的生产线上做外壳的加工;学汽修的小于被安排去给电脑风扇贴标签;学车床专业的小唐却被安排在流水线上生产电脑的开始键……”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可是绝大多数学生都被安排加班2小时,一天工作10小时,还有超时加班的情况。
“调研还发现,不少实习生的工作强度很大,有的甚至超过了他们身体的承受能力,个别工种还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安徽籍实习生小翠刚满16岁,3周倒一次夜班,每次上完夜班后,她都睡不着觉。而一名在深圳工作的实习生,到深圳时有140斤重,两个月后,体重减了将近20斤。
报告称,该企业利用无需跟学生工签正式劳动合同、无需为他们缴纳社保的法律漏洞,大规模使用实习生,甚至强制未成年学生工加夜班。由于缺乏法律保障,在出现工伤时,学生工陷入企业、学校、政府“三不管”的困境中。
谁在靠实习生牟利
2005年,教育部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工厂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并逐步推广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部分学生免费或低费接受职业教育的模式,最终达到“校企双赢”。 2006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高职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可“校企双赢”、“工学结合”的经在一些地方却被念歪了:部分学校或劳动中介靠输送实习生牟利。
对企业来说,实习生是最灵活和廉价的劳动力。在东莞开劳务中介公司的陈先生向记者介绍,每年的5月至11月是工厂订单多而急的生产旺季,急需大量具备一定素质的、便于管理的劳动力,相比社会人员,实习生就是他们眼中便于管理的劳动力。
生产旺季,企业通过与职业学校、中专、大专院校合作,获得来源稳定、大量的年轻高素质廉价劳动力。而到了生产淡季,企业则可以根据生产需要,灵活地让学校安排时间结束实习期,不费代价地把这批劳动力送回学校,无需为这批劳动力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更不需要像解雇正式工人那样支付经济补偿。
由于全日制学生还是学生身份,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使得实习生群体无法获得与劳动者同等意义的劳动保障,有些企业就钻了这个空子,大量使用实习生。
对大多数高等、中等职业教育学院来说,“工学结合”、培养综合型人才的说法可以提升学校对学生的吸引力,还可以为提高学费找到合理的借口。
尽管教育部明确规定:“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可在一些地方,劳务中介已经成为部分学校和企业之间输送实习生的纽带,他们也从实习生身上分得一杯羹。实习期间,学校会向学生收取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的路费、培训费、介绍费,这笔费用由学校和劳务中介分成。此外,学校或者劳务中介还按照100—800元/人不等的价格向工厂收取介绍费。
在南京实习的重庆籍学生小梁说,他们来企业实习时交给学校800元作为路费,而实际上他们坐火车硬座过来,火车票也就200多元。另一个实习生小辉说,当时他在学校上了一年半的学,交了3000元的学费,之后,学校就安排他们三四百名学生到该企业实习。来之前小辉还给学校交了5600元钱,其中4000元是学费,1600元是“安置费”。
调研还发现,学校直接送学生进入工厂实习,多数会派班主任或者就业指导老师驻厂,但他们的作用并非专业实习指导,而是充当厂方的“监工” ——让学生可以顺利地完成生产任务,不要擅自离厂等等。报告的编写者称,据他们了解,老师可以从实习中获得补助或者提成,提成的多少一般是按人头算。
陈先生透露, 一些职业院校的老师很乐意带学生出来打工,“带一个实习生,最多的,中介可给他们提成200元”。然后,中介再统一和工厂签订用工合同,工厂支付中介费用之后把实习生放到工厂流水线上。陈先生说,同样的工作强度、同样的工作时间,实习生每天的工钱要比正式员工低一半。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利红表示,企业高负荷地让实习生加班是剥削学生劳动力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因招工困难而和学校结合,使用实习生代替正式员工,以达到规避缴纳社会保险,降低成本的目的,属于使用黑工。受害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广东省政府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透露,这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幅度适中,广东省平均提高18.6%。在今年广东两会期间,就有企业界的代表委员直言,仅仅隔了10个月,广东省就再次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这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对此,有中介预测,企业会通过多招收一些实习生或临时工来对应。(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