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规定和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将2023年下半年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1人。招聘岗位及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下半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10月27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3年10月2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高等教育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专任教师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27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27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专业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2)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3)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9:00-2023年10月27日17:00。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登录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系统 (http://huvtc.zp.kooci.net/),按以下步骤完成报名:(1)实名注册账户。(2)关注“湖州职院人事”公众号并签署《承诺书》。(3)完善个人相关信息。(4)上传附件。附件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辅导员岗位人员还须提供党员证明(由当前党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及或以上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注明任职时间段、职务,并加盖二级学院及或以上单位公章)。附件材料以PDF格式上传。(5)选择报考岗位。
仅注册不申报岗位的,为无效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4日9:00-2023年10月28日17:00
应聘人员可登录人才招聘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2.现场资格复审:
专任教师岗位在综合面试前进行;辅导员岗位在心理测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须提供报名时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下一考核环节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截止前,应聘人员确认放弃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1.专任教师岗位
专任教师岗位将视报考人数情况进行考核:
(1)报考各专任教师岗位人数超过计划招聘人数1:50的将增设笔试环节,再进行试讲和综合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10确定进入试讲环节对象,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报考各专任教师岗位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将直接采取试讲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综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60%,即总成绩=试讲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试讲:通过上微型课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考核环节。根据试讲成绩,以计划招聘人数1:5的比例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名单,如实际试讲合格人数不足1:5,以实际人数为准。
综合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职业认识、教师基本素养和专业能力等。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列为体检对象。
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综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60%,即总成绩=试讲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2.辅导员岗位
采取笔试和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综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60%,即总成绩=试讲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主要为与岗位相关的综合应用能力。笔试采取百分制,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考核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以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确定入围资格复审名单,如实际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以实际人数为准。
心理测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统一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认为不适宜从事高校辅导员工作的,不进入下一综合面试环节。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综合面试形式为谈心谈话和结构化面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40%,综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为60%,即总成绩=试讲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考核由招聘单位实施并负责解释,具体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考核总成绩,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核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huzhou.gov.cn/)、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s://rsc.huvtc.edu.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或有其他问题要反映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并报湖州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1.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辅导员须服从学校统一岗位调配。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huzhou.gov.cn/“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栏)、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官网(https://rsc.huvtc.edu.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不实信息或考试过程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认定和处理。
(三)应聘人员对本次人才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招聘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364909。
(四)招聘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72-2363399。
附件:
附件1:2023年下半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辅导员岗位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xlsx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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