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职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我校《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保卫处职员岗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
保卫处职员(1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章程和校纪校规。
3.热爱学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勤政廉洁,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4.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有创新精神,有真才实学,符合岗位基本任职资格要求,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资格条件及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三、岗位职责
1.安保科日常事务性工作。协助科长负责上级文件的接收和公文处理工作。
2.起草本科室一般性文件、通知、各项安全预案等。做好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和保管工作。
3.做好上报材料的收集、统计、归档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的填写工作。
4.协助科长,做好信息员队伍的建设、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
5.校园网络的引导和监控工作。协助科长做好校园网络环境的安全监控和情况汇总工作。
6.负责我校户籍管理工作,做好我校全体师生员工的户籍迁移及户籍档案管理工作。
四、任职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功底,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和组织沟通能力;
4.熟悉保卫工作者优先考虑。
五、应聘方式
1.符合条件应聘者请登录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sc.ccibe.edu.cn/)进入“下载中心”栏目,下载《重庆对外经贸学院应聘信息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个人简历以及相关证书扫描件,投递至招聘邮箱swsmrsczp@163.com,邮件主题命名为:保卫处-职员-毕业学校-专业-姓名-性别。
2.资格审查。学校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列为考核对象,统一进行考核。
3.考核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学校组织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要求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六、考察复审
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复审。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七、聘用及待遇
考察、审定合格后,电话通知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88号
人事处联系方式:骆星月023-64289582